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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占地 补偿标准出台

2006-10-30 00:00关键词:电力工程电力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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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土地占用情况越来越普遍。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电力建设工程占用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标准出台,长期占用土地,耕地按每亩1.5万元实施一次性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如果是长期占用土地,按耕地每亩15000元;山地及荒地每亩10000元;果园地每亩另加2000元,按照不同的损坏情况进行一次性补偿。如果是临时占用土地,则按照损坏的土地类型进行一次性补偿。对粮食作物田,按平原每亩700—1300元;山地每亩600—1000元补偿;对棉花、油料、烟、蔬菜田,按每亩1200—1700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补偿;通知也详细明确了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房屋、温室等的补偿标准。

  据介绍,电力建设工程中,变电站建设用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是国家、省重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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