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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责令追查泸州电厂漏油事件

2006-12-05 00:00关键词:治污电厂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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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发生的川南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已被环保总局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记者从近日成立的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获悉,11月15日发生在四川泸州市的川南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川南发电公司泸州电厂2×600MW机组新建工程位于长江上游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05年2月开工,预计2007年3月投产。据初步调查了解,2006年11月6日,按照调试计划,该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由于调试期间一处供油泵机械密封装置损坏,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外排,导致长江水体污染。11月15日,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11月16日下午经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又报进入长江的柴油为16.945吨。
  
  国家环保总局在有关通知中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据此发出该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份“督查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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