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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火电厂排污权交易 推进“脱硫运动”

2007-02-13 00:00关键词:电厂火电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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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广东和香港两地的环保部门来说,留给他们的时间已经不多,2010年近在咫尺。

  2月6日,广东省环保局和香港环保署公布了(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符合资格的珠三角火力发电厂可以自由协商,买卖持有的污染排放量配额。广东省环保官员表示,该方案将有助于减少整个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并为日后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一个全面的排污交易制度提供基础。 


  "参加这个计划,对粤港双方的火电厂来说是双赢。"广东省气象部门首席专家、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吴兑说。

  此前粤港双方达成协议,力争在2010年实现一系列雄心勃勃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对他们来说,余下的三年任重而道远。

  建立排污交易制度

  广东省环保局人士透露,粤港双方在三年前就已经着手研究推动两地火电厂排污交易的计划。去年12月18日,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正式通过。该计划的目标是协助粤港政府制定一套排污交易制度所需的主要内容、管理及实施方法,建立排污交易制度审核标准、排放指标体系。

  对广东来说,近年来承受的环境压力最大的地区,就是与香港交界的珠三角地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钟流举告诉本报记者,珠三角上空的污染物近20年发生数次变迁,几乎经历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史。"已经由煤烟型污染转化为复合性污染",化学成分则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为主。

  作为珠三角地区首个大气排污权交易的试点,以二氧化硫的排放为主要交易,同时还加入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交易。为参与项目的两地电厂确定了参与资格、交易模式、申请程序、监测方法以及超额排放的处理方法等。

  "粤港政府可根据各自的整体减排策略,针对位于珠三角地区内合适的电厂,分别为这三类污染物制定排放上限及分配排放配额。"如此表述。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初始排放配额的分配由粤港两地政府负责。广东省政府已经在去年将配额分到各个地级以上市,由各个城市负责将指标再分解到具体的行业和企业。

  吴兑表示,也将给香港的两家发电企业带来益处。"因为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会根据地区的环境容量设定排放指标。"

  根据计划,有兴趣参与计划的电厂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减低总排放量的减排方案,包括装置减排设备、改用清洁燃料以及改用可再生能源等。在确定电厂合法排放的基本排放指标和减排后的排放指标,这两个指标的差额将转化为减排总量,也就是企业可以进行自由交易的配额。

  有香港行业研究员表示,这些规定将鼓励香港的两大电厂参与排污权交易的试验计划。因为对香港的电厂来说,购买配额将比安装减排装置更廉价。

  粤港政府力推计划

  对能够参与交易的电厂设置了准入门槛,要求电力公司必须以位于珠三角,以煤、石油或天然气为主绕联的发电机组参与交易。而且电力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台单机容量100兆瓦以上,并符合环保法规的要求。

  "排污交易是市场行为,参与交易的电厂可以依据本身的情况自行议价,透过合约形式买卖手上已持有或已确定的排放配额。"规定。

  广东省环保局人士称,符合资格的电厂将根据市场规则,自由进行排放配额的交易,政府不会干涉。"我们只是搭建一个平台,为企业创造交易条件。"

  香港环保署副署长李忠善说,政府不会为排污配额指定价格。如果电厂不参与交易计划,也必须通过安装脱硫装置等措施达到减排要求,"费用可能会略高于参加计划"。

  在公布后,粤港两地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向企业界推广这项计划。

  香港政府发布公告称,将积极向粤港两地的火电厂介绍计划的内容,并帮助有意参与计划的火电厂物色交易对象和制定排污交易合约。香港电灯集团和中电控股有限公司都对方案表示欢迎。

  此前有报道称,广东方面已有十多家发电企业对该项计划产生兴趣。但是省环保局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发电企业的正式反馈。"

  珠三角"脱硫运动"

  透露,粤港两地政府将成立排污交易管理小组,协助两地环保部门管理珠三角地区电厂排污的交易。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排放配额的转移和注销、公布排放配额分布、建议排污交易操作规则以及培训有关人员等。

  小组成员将来自粤港两地有关职能部门,香港方面主要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环境保护署,广东省方面包括环保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管理小组目前还没有成立。"广东环保局人士透露,前期工作正在筹备当中。

  对粤港双方来说,的出台,意味着双方在合作治理珠三角大气污染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2002年,广东和香港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框架下,成立"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及监察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的一项任务,就是研究利用市场力量,推进珠三角火电厂的排污交易。

  粤港排污交易试点在2002年12月获得国家环保总局认可。作为粤港双方环保领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2002年4月29日,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其目标是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到2010年,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0%、20%、55%和55%。

  环保局人士认为,最能体现广东整治环境的强力意志的,是2002年开始推动的燃油、燃煤电厂脱硫方案。

  数据显示,至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达1586万千瓦,二氧化硫年削减能力达40万吨。在价格杠杆之下,更配以强制性措施。广东省对12.5万千瓦以上大小燃煤、燃油机组下达了脱硫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在此过程中采取"上大关小"的策略,按机组容量,依次关闭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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