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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染等高耗能企业面临高电费

2007-06-01 13:17来源:杭州日报关键词:高耗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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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的一则通知引起了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发改委等八部委将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这也反映出我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 

  昨日从省经贸部门了解到,浙江省节能降耗工作频出新举,新起草的《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也将于近期下发,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限制高耗能行业。
 
  国家调控政策频频收紧
 
  据了解,一季度,受产品价格高涨、电力供需趋于宽松等因素推动,我国高耗能行业再度抬头,六大高耗能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6%,高于同期工业增速2.3个百分点。为遏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重拳频出。 

  4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要求各地必须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财税部门相继调整了有关“两高”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和关税税率。近日又组织检查组,开展全国性清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专项大检查。主要检查各地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情况,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情况,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情况,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情况,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政策情况等。 
 
  高耗能行业电价抬高 

  据国家发改委28日公布的报告预计,浙江可能成为今年用电偏紧的六省份之一。而工业用电占到全社会用电比重的七八成,限制高耗能行业用电已是一个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用电紧张的切实举措。 
  浙江省对抑制高耗能行业多次做出政策性调控。浙江省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4元和0.15元执行。这意味着这些企业的开工生产将比其他企业付出更多的电费。 

  此前,浙江省在2004年6月开始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电价在相应电价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2元和0.05元。2006年10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要求,黄磷和锌冶炼也被列入高耗能行业,同时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提高为每千瓦时0.03元和0.10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要求,2008年1月1日后,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将调整为0.05元,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将调整为0.20元。 
 
  高耗能行业严把“门槛” 

  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二十大系列措施切实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围绕十大节能工程,支持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省每年扶持100项左右节能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推进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 

  据了解,浙江省还建立高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耗能项目。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建立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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