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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治理成本 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将逐年提高

2007-06-05 15:55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二氧化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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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千克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千克1.26元。”这是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所作出的新规定。

  《方案》指出,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投运脱硫机组3.55亿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88亿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1.67亿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90万吨。今年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3500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23万吨。

  《方案》同时强调,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今年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方案》要求,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取得成效后向全国推广,力争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抓紧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

  根据《方案》,今年将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2000万千瓦,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千瓦。(苟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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