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的能源也具有投资价值?上海近5年来的探索将这种可能变成现实。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大力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至今已累计综合节能300多万吨标准煤。
6月10日,在全国节能宣传周中,上海建科建筑节能公司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太平洋百货等11家企业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至此,上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的项目达300多个,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超过70家。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简单地说就是指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于被客户浪费的能源,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这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节能模式,已被国际经验证明,是解决能源短缺、能源价格偏高和节能服务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据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介绍,2002年,新亚药业与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签订了上海第一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改造前,新亚药业的循环水系统年耗电214.99万千瓦时。改造后三年耗电192.22万千瓦时,平均节电率达70.2%。三年共节水15万吨。三年合同期内,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除收回成本外,还盈利100多万元。而上海新亚药业不仅没出一分钱就达到了节能改造的目的,还获得了节能设备和政府退税鼓励,各种收益达228.9万元。
上海医药集团副总裁吴建文深有感触地说:“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既为企业节约了能源,为国家保护了环境,又发展了我国的节能产业,是‘一举三得’的节能新路。”
上海市经委统计显示,合同能源管理每年为上海节约能源25万吨标煤,减少用电负荷130兆瓦,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440吨、粉尘70吨。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陈金海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有利于克服我国目前在节能工作中面临的障碍,如企业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 (记者张建松 徐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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