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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电力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2007-06-14 16:4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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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重要的公用事业,电力发展事关社会和谐。实现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推进和谐电力建设。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电力亟需解决以下问题:

    问题一: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现象严重。

    据权威部门统计,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的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件数量为12554起,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遭受外力破坏2400多台,倒杆(塔)300多基,丢失、受损输电导线4000多公里、电力电缆200多公里,通信线路70多公里,塔材近5万件,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达779次。

    成因:市场是诱发作案的重要因素。一些废旧回收店为牟利,非法收购被盗电力设施,提供销赃渠道,助长了偷盗势头; 电网输变电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各变电站大都处在较偏僻的地点,而且一些电力设施是必须裸露在山头、田野间的。也使电力设施容易成为盗贼宰割的“羔羊”。

    对策:针对电网分布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首先建议重新制定和修改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改变过去由供电部门一家独立承担保护电力设施职责的不利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广大市民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弥补供电部门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的缺陷,使电力设施盗窃和破坏现象减少到最低;其次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制观念。第三,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充分发动各个供电所、抄表员,开展宣传攻势,印发倡议书,向广大电力客户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联系电话,以便群众发现有人盗割线路时能迅速报告,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形成人人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第四,及时和地方公安部门沟通、联动,成立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联合工作小组,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震慑不法分子。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犯罪,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问题二:电力需求侧管理现状亟需改善。

    一方面拉闸限电条次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用电负荷率偏低。

    成因: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客户缺乏主动配合供电部门做好计划工作的意识。虽然近几年一直不断地宣传电力紧张形势,但在客户侧,许多工矿企业普遍存在认识不够,避峰意识淡薄,在过去虽然制定周休制度、签订了错峰、避峰协议,但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不按照规定的日期执行周休日,有电就使用,解决电力供需平衡的主要手段仍然是拉闸限电。

    对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计划用电工作并不是有计划的拉闸限电,它强调的是在提高用电效率的基础上取得电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使电网处于安全经济运行,既满足供电,又具有良好的负荷特性,提高电网运行效率;使用户获得最小的用电成本,做到既节电,又不影响自身的生产、生活;从而建立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双赢互利的伙伴关系,。因此,电力需求侧管理绝不只供电部门的“家务事”,它涉及到发电、供电、用电各个环节,参与的主体应该包括政府、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所以政府部门应主动引导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健康发展,依靠经济杠杆和平衡机制,制定一些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来引导和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实施。供电企业通过为用户提供能源服务,引导用户主动改变用电方式,用户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参与者,应该在统筹安排好生产的基础上主履行社会责任。

    问题三:服务效率还需提高。

    供电部门认为目前申请供电的程序已经简便,而客户却认为程序依然繁琐,使其获取电力商品的成本增加。

    成因:供电企业内部手续还有待简化,营销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门之间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

    对策:供电企业应从方便客户的角度,修订管理规范,减少用电办理环节,用更为便捷的程序和操作来满足客户的用电要求。同时加强员工队伍培训使员工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真正把客户至上内化为员工共同的价值观,让每位员工都能主动为客户解决用电问题。,把服务当作自己的本职工作,转变到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上来。。二是完善的服务体制,包括协调的相互配合、到位的服务监督考核。形成一致对外的服务体系,建立严格到位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建立优质服务的常态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问题四:农电工流失严重。

    据了解,在很多县供电企业,农电工队伍不稳定,已对农村供电服务等工作造成了影响。

    成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待遇偏低等,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进而造成了队伍的不稳定,企业的不和谐。

    对策:供电企业应该尽快理顺农电工的用工谋式,与所有的农电工签订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建立科学合理的农电工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农电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建立农电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建立农电工聘用、退出机制。积极改善农电工劳动待遇,对农电工推行结构工资,确定合理的农电工收入,为农电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应加强农电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农电工综合素质,为其成长提供平台。(杨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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