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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在核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退役处理费

2007-11-05 13:28来源:世华财讯关键词:核电站发电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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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提出,核电站投入商业运行开始时,即在核电发电成本中强制提取、积累核电站退役处理费用。 

      据中新社11月4日报道,中国国务院已正式批准的国家发改委上报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提出,为保证今后核电站“退役”顺利进行,核电站投入商业运行开始时,即在核电发电成本中强制提取、积累核电站退役处理费用。 

      该《规划》提出,要在中央财政设立核电站退役专项基金账户,在各核电站商业运行期内提取。
有关费用征收标准和执行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

     《规划》还明确,为保证核燃料的安全稳定供应,要建立天然铀资源保障体系,并制定方案征收乏燃料后处理基金。“十一五”期间启动有关研究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开始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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