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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本月起城乡用电实行同价

2007-12-18 15:3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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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庞志勇报道12月14日,从青州市物价与供电部门联合召开的城乡用电同价实施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及物价、供电部门的部署,从本月15日起城乡用电实行同价。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城乡用电的差别比较大,全市的农村用电价格要比城市每千瓦时高0.221元到0.2554元不等。由于城乡用电价格的这种不平等,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重了农民经济负担。此次城乡同价后,除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变外,各分类电价在原潍坊市直供区城市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40分,农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2.85分。调价后与青州市原执行电价比较,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只提高了0.14分,与原执行的农村到户结交价格比较,农业灌溉用电每千瓦时降低了25.4分,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每千瓦时降低了22.1分,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了23.3分,每年可减少农村电费支出负担约2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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