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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举和爱心换来无奈和冷漠

2007-12-20 16:28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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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燕重庆南岸供电局

      据2007年8月4日《重庆晨报》报道:北大研究生段霖夏4年只修完一门功课,资助人李富华要索讨资助款。此事报道后引起全国关注。据报道中称,段霖夏的父母及哥哥,突然现身资助人李富华家中,但段霖夏本人未露面。昔日从李富华手中接受过捐助款的段父段茂国提出要求:不能起诉其子段霖夏,否则就没完。段的父母砸烂李家多件物品,段母嚷着要跳楼。李富华只好拨打110报警。当晚10点,万州牌楼派出所民警将三人带走。

      看了上述报道,顿觉象吞下了一只苍蝇。李富华四年前的善举和爱心,却换来这一出丑剧,相信李富华做梦都不会想到。正应了电影《大话西游》中的一句台词:我猜对了开始,却无法猜出这样的结局。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国五千年文明的传统美德,人们通过社会捐助活动传承着这种美德,社会捐助也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与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途径。现在,由于媒体发达,信息的传播十分迅速,爱心捐助的事也时时见诸报端。对一个社会而言,爱心捐助的事越多,无疑是值得欣慰的。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个人,都有遭遇困难,需要他人帮助的可能,差别只是程度和范围的不同,从这种意义上说,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每一个提供帮助的人,都希望接受帮助者是确确实实需要帮助的,并希望接受帮助者能够通过他人的帮助,克服一时的困难,同时,都不希望自己的爱心被人利用。然而,由于社会及其成员的复杂性,以及个人能力的限制,救助者个人对受助者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爱心意愿转化为救助行动。所幸的是我国在1999年即颁布了《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捐赠人可以与作为受赠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约定捐赠物品的用途。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来自受捐赠者的道德风险而实现捐赠者的意愿。

      段霖夏及其家人的行为无疑是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其应受谴责的原因不仅仅是他们以这样一种态度和方式来对待曾经对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的李富华,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的宣示,将使更多的人缩回那正在伸出的援助之手。

      因为爱到伤心处,剩下的只会是无奈和冷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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