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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电业在电费案件中追回陈欠电费

2007-12-27 14:56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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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程志龙肖吉良

     “被告海洋聚苯树脂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前结清尚欠原告泉州电业局的电费926481.33元”12月1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解海洋聚苯脂陈欠电费一案中一锤定音。这是泉州电业法律顾问团历时近一年,通过精心搜集法律证据,多次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又一次在电费案件中全额追回陈欠电费。

      近年来,泉州局通过精心打造法律专业队伍,总结经典案例,课题调研和新法研讨,建立法律服务体系、合同管理体系、保护电力设施体系等三个体系,积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防线,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截至目前,该局降低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依法追回电费2000多万元。该局被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规范劳动用工先进企业称号,并荣获“第二届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称号。

      打造精干队伍,建立坚强的法律服务体系 

      2006年6月,泉州局成立了“泉州电业法律顾问团”,积极借力泉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协作处理企业重大案件,对泉州电业系统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系统各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将集体的智慧发挥到极致,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泉州电业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杨辉耀在谈到法律顾问团时深有感触道。 

      2006年底,该局洛江供电公司进行多次催收后,泉州市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仍未缴纳电费,截止2006年10月12日该户共计欠电费268541元。法律顾问团立即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该公司存在经营问题,在多次采取送达“律师催款函”进行催收未果后,法律顾问团于06年10月向丰泽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积极与政府进行沟通,并取得泉州市副市长廖小军的批文。在多方压力下,该用户承诺分三期交清欠费,于07年2月25日全部完成,但最后一期电费还是未能按期支付。该局再次向法院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该公司银行帐户进行冻结。5月17日,泉州市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后一笔68541元的旧欠电费(含违约金)缴纳完毕。

      塑造良好机制,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是企业控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载体。泉州局根据自身业务量大、数额大的特点,牢牢把住经济合同的关口,实行全局合同(除供用电合同外)的双重归档,严格控制、监督合同条款的审查,严格考核承办部门对合同的倒签、手签、超时限办理,并进行了WEB版(网页)合同管理系统升级和改造,实现了合同管理的人性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截至12月15日,该局共审查会签合同1556份,合同金额达:122811万元。

      同时,该局不断修订和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加强对合同签约主体的审查,特别是主体是否合法存在、相关复印件与合法证件的原件是否一致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各种特殊因素(如行政区划调整)引起主体发生变更的,及时组织重签合同。6月份,该局发现原福建泉州市湖心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用电单位更改为泉州花园酒店,经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原福建泉州市湖心大酒店有限公司已被依法吊销,根据《供用电合同》规定,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已消失,与该局的供用电合同关系自然终止,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泉州花园酒店不履行电费交纳义务,将无法对该酒店进行依法诉讼。”该局杨律师一言指出电费回收风险。随后,法律顾问团小郭在与花园酒店总经理薛志荣进行沟通时,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将原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一解说,并说明如没有重新办理《供用电合同》,电业局有权停止对该变压器供电。9月30日,泉州花园酒店按要求与该局重新办理《供用电合同》,有效控制了电费欠费风险。

      构造全新机构,建立完善的保护电力设施体系

      近日,“泉州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单位和成员进行调整,新增成员为行政执法局,填充了保护领导小组中行使行政执法单位的空缺,为电力设施增添了保护层。今年来,该局强化“泉州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职能和作用,明确成员部门职责,建立以泉州电业局安监部门为主导,供电企业负责运帷,交通、消防、林业、执法局等7个部门联合执法,并建立专群结合有偿服务的护线员队伍,及时发现和消除输电线路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同时,自成立省内首家“打击涉电犯罪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以来,实行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双重管理,严厉打击涉电犯罪,全年破获盗破电力设施案件92起,涉案金额155万元,抓获犯罪分子42人。

      7月28日凌晨,陈英雄同杨卫国、“小菠萝”等四人,盗窃洛江供电公司50千伏安西福村3#变变压器内的铜芯(价值为9600元),导致该变压器损坏,造成西福社区四户居民(该社区正在拆迁)停电约30小时,抢修费用约23000元的损失。在事件发生后,“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对该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立案侦查。10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对陈英雄破坏电力设备一案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英雄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退赔泉州电业局经济损失人民币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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