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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降之间看媒体立场

2008-01-23 14:36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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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降之间看媒体立场 
     ——关于传闻广东省将下调销售电价的若干思考
     ■实习记者 潘昊
  
据媒体报道,1月12日,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传出这样一条消息:“经过物价部门一年多的调查发现,近年来广东电网效益可观,2007年利润高达142亿元,资产回报率高达11%,大大超过了国际上6%~8%的平均水平。广东省电价水平一直偏高、价区过多、比价不合理,加大了经济社会的营运成本,影响了广东的发展后劲。广东省将制定销售电价降价方案。”

  消息一出,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在当前一片涨声的氛围中,广东省政府传达出这样一条信息无疑为其赢得了民心,博得了众多言论家的好感。有媒体称“广东将实行电价改革”,更有媒体认为在CPI全面上涨的形势下广东省销售电价尚有降价空间充分说明了电力企业的“垄断利润空间太大”,称“广东省下调电价这一记重拳,击破了前段时间电力企业要求涨价的理由。”几乎所有的言论一致站在了广东省政府一边,声讨电力企业的“垄断暴利”。

  笔者以为,诸家之言有颇多缺乏常识之处。首先看部分媒体所说的:“广东将实行电价改革”,无论是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力改革5号文中,还是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颁布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都未称地方政府可以作为电价改革的主体。《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电价在输、配分离之前,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只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只有在输、配分开后,销售电价才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目前,广东省政府的物价工作会议传出这样的消息,只是其对当地销售电价实行监管权力的一种表现,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有权力实行“电价改革”。一些媒体喊出“改革”之言,给广东省政府戴高帽子,恐怕也并非广东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本意。

  再看所谓“广东省下调电价这一记重拳,击破了前段时间电力企业要求涨价的理由。”实际上,要求涨价的是发电企业,如果要涨也是上网电价;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要降的是该地区的销售电价,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有关联,但却是不同的定价机制。发电企业要求涨价的原因是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已经突破了煤电联动5%的界限,过多的新增成本由发电企业负担不利于发电企业的生存发展,也不符合经济规律。国家短期内为抑制通货膨胀而牺牲国资企业为主的发电企业利益,已经让发电企业很是忍辱负重。发电企业要求涨价合情合理,广东省下调销售电价也不无根据,两者互不矛盾,何来“击碎涨价理由”之说?

  眼下,众多媒体一如既往地声讨电力企业“垄断暴利”,此次“广东省物价部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发现广东电网资产回报率高达11%”,更是为诸多言论家增加了声讨的数字依据。笔者所知甚少,只想究竟怎么个资产回报率能够归入“暴利”之列?中国农业企业利润率可达30%;交通运输业利润率也高于20%;更有餐饮、娱乐等等诸多产业利润率应当都不低于20%,如此横向比较,11%的资产回报率恐怕怎么也算不上是暴利行业吧?如果利润率偏高而需要控制,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先断农业企业的气,再砍运输的财,然后才轮到电力行业中收益率颇高的广东电网?众所周知,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政府可以合理干预价格,但一味控制操纵价格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相信政府也不会去干这样的傻事。按照那些言论家的逻辑,高收益率就当受到控制,似是有违市场机制。此外,电网行业的垄断是自然垄断而非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已对电网等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解释说明,有些媒体不分青红皂白见到“垄断”就横加攻击,不利于树立正确的
舆论导向。

  广东省销售电价与其他区域销售电价相比之下偏高,这成了某些言论家攻击广东电网“垄断行为”的话柄。笔者以为,我们需要分丝析缕,弄清事物的本身再谈其他。目前,我国的销售电价是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不同地区的购电成本及输配电损耗存在差异,这也是造成各地之间销售电价差别的一个主要原因。有人将珠三角的销售电价与长三角销售电价进行比较,认为现在珠三角的电价每千瓦时要比长三角贵0.08~0.10元。“这很不公平。”其实,哪能单从销售电价的比较看出其价格是否公平,应当考察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购电成本和输配电损耗才能比较出结果。如果广东电网的销售电价是由于其较高的成本而造成的,那便没有“有失公平”可言。从广东省物价工作会的消息中我们并看不出关于广东省电网成本的比较,仅仅根据简单的价格横向比较便妄下结论,有失严谨。

  近年来,广东省物价部门对广东电网作过若干次核算,最终核算出广东省电网11%的收益率数据。输配电成本核算一直是电网企业的一个难点,再加上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等诸多因素,如若要算出网省公司的具体成本与收益率实属难事。不知物价部门用怎样的核算人员,使怎样的办法核算出这样一个收益率数据,数据的准确性似乎还有待考察。从另一方面来说,物价部门的核算亦是为电网企业和电力改革领导部门提个醒,只有建立透明的定价机制,通过中立第三方进行成本核算,公示输配电真实成本,才能增强电力企业的公信力,给部分媒体的不公批评以有力反击。

  从目前国际上较为成功的销售电价制定方法来看,是规定其价格上限,鼓励企业积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如果实行这一种定价方案,广东电网通过加强管理,自降成本而提高收益率则无可厚非,不应受到相应监管部门的降价处理。媒体一味批评广东电网的高收益率,实际是在反对广东电网的先进管理所带来的效益。无论是此前的发电企业要求涨价还是此次广东省要求下调销售电价,其背后反映的都是我国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问题。

  我国目前尚处在电力改革的中间阶段,电价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诸位专家都对此表示了担忧。再者,长期停留在国家定价的机制之下,不仅如一些媒体所说是在“保护垄断”,更是对发电和电网企业运营积极性的一种打击。在现行的电价机制下,无论涨价还是降价,社会舆论都投入巨大关注,各级政府与电力监督部门、电力企业都投入相当大的精力,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还是厦门大学林伯强教授的一番话鞭辟入里:“缓慢的能源价格改革会丧失机会,增加可持续发展的成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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