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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矿务局实施煤炭质量奖罚新办法

2008-02-29 13:37来源:右江日报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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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江矿务局为进一步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需求,增加企业收益,日前,制定实施了新的煤炭质量管理和奖罚办法。

  新的煤炭质量考核以商品发热量作为依据,凡各矿生产销售的商品煤发热量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矿务局按每销售1吨给予奖励1.5元至1.8元;不合格产品则按发热卡计算成本,并给予每吨罚款1.0元。对出现煤炭质量事故,如用户要求退货、索赔或拒收已运到的煤炭,一经确认,矿务局即对事故单位执行处罚,扣除当次质量不合格的煤炭吨数,并按每吨罚款50元。

  矿务局还鼓励各矿提高块煤率。并规定:各矿在保证原煤质量,满足用户需要的前提下,每生产1吨手选块煤,矿务局给予奖励30元(含手选费);每生产1吨机筛块煤给予奖励5元。新的煤炭质量管理和奖惩办法实施后,有力地促进了全局煤炭质量的好转,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来源:右江日报 韦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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