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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成热点

2008-03-06 14:25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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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调整资源税
  提案人:刘克崮

  尽快建立有效的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方面的税收机制,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调整资源税:
  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我国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导致那些没有征税的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也造成了市场不公。资源税改革,应该适当考虑扩大征税范围,比如部分非金属矿原矿和我国稀缺的水资源,以使资源的稀缺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

  改变征税方式。过去按照从量定额的方式征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以及价格变动因素。建议改为从价征收,初期可按照销售收入定率计征,待对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后,应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保护等挂钩,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达到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
  提高资源税税负。我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和总体税负偏低,而国内资源类产品价格已基本与反映长期成本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产品超额利润大都被生产企业赚取。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许多资源类企业的收益水平都处于前列,国际原油价格飙升带来的溢价在国家和企业间分配严重失衡。因此,有必要适当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关键词:开征环境税
      提案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手段,在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得以普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达国家,尤其是OECD国家,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从纠正市场失灵和调节经济人行为考虑,引入税收政策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排放和包装材料、电池等产品的消费,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氮氧化物税和电池税。环境税的引入,不仅可以控制污染排放和改变消费者行为,而且还可以为污染控制筹集资金,同时为税制改革提供方向和创造机会,即对污染征税,对个人收入减税,提高社会福利等。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改革,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包括收费对象、征收范围、计费标准、征收环节等,为我国开征环境税积累了经验。我国开征环境税,可以在排污收费基础上,按照税收的模式进行改革,适度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纳入税收制度体系,拓宽其调节领域,增强调节力度,增加课征的“刚性”。

  目前,我国的改革重点正在转向地方税收体系的改革以及费税改革。这对引进环境税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同时,目前进行的税制调整为开征环境税提供了空间。所得税改革减少税收收入近千亿元,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引入新税种的可接受性,为环境税的引入提供了征税空间。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生产水平日益提高,对环境要求越来越严,公众的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普遍有了明显提高。现有的税收征管系统为环境税的征收提供了经办机构和能力保障。同时,随着环境保护部门能力的加强,环保部门还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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