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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现场行为“二十禁” “十不准”

2008-03-26 14:01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关键词:甘肃电力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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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员工的基本安全习惯,减少直至消灭员工中事故频发倾向性人群,切实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甘肃省电力公司近日出台《现场反违章禁令》。通过现场作业行为“二十禁”和现场管理行为“十不准”,重拳出击,加大现场反违章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现场作业“二十禁”: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约时停、送电,擅自解锁操作,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擅自跨越安全遮栏(围栏),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未经充分通风擅自进入密闭容器、SF6配电室、电缆沟道等,班前酗酒,上班饮酒,停电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或装设接地线,不检查安全措施和确认设备情况盲目作业,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不办理确认手续开始工作,不经监护人确认进行作业和操作,单人作业和非工作班成员参与作业,超越工作职权和工作范围进行工作,工作中发生疑问盲目蛮干,检修、操作不熟悉的设备,违反起重“十不吊”规定强行起吊。

  现场管理行为“十不准”: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继续工作,让不合格人员担任工作票“四种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临时工进入现场工作,未经许可的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审批的规程制度和方案在现场使用,无设计、未验收的基建或改扩建工程投入运行,新建工程影响安全运行即投入生产,未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和带电作业人员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无合格资质的企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作业。

  信息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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