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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环境和谐履责

2008-03-31 13:4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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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通讯员林文钦

  国家电网去年“以大代小”的环保成绩,令笔者联想到近期某媒体的一则报道。近年来山西、福建等省大部分供电企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牺牲电力行业的直接利益,先后对政府明令关停的多种污染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范围涉及毛纺﹑纺织﹑制革﹑硝染﹑印染等高污染行业。如上举措,进一步遏制了地方污染加剧的态势,并促使高污染企业更快向环保型企业转轨。

  笔者为供电企业向高污行业“亮剑”拍案叫好。多年来,高污染企业一方面破坏着环境的和谐,严重危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挤占着本已紧缺的电力资源,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高污染企业一直是地方环境的“毒瘤”,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

  温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GDP增长,要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显然,谋求电力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已列入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国力增强和人民对改善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笔者以为,治乱仍须用重典。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综合治理污染的力度,供电企业作为特大型骨干企业,更应责无旁贷。

  向高污行业“亮剑”,表明了供电企业参与治污的决心,也向社会展示了强化治污的行动力。停止高污行业的生产用电,首先能促成上述企业严格贯彻环保法规,适时实行关停并转,或走治污促良性发展的路子;其次可对电力负荷进行合理的二次分配,向绿色产业实行用电倾斜,提高电能的利用率,将电力负荷用到“点子”上;其三,可从用电政策上引导这些企业走循环经济的路子,促其应用环保科技,实现将排放污染物转变成资源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环保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政府和供电企业而言,意味着一种责任,更在于自身的积极作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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