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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力制定《劳模管理办法》

2008-04-16 11:09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关键词:甘肃电力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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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劳模精神,更好地鼓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学劳模、树劳模,激发广大职工争当劳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劳模的模范带头作用,也为使劳模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甘肃省电力公司近日制定下发了《劳模管理办法》。

  该办法坚持劳模管理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劳模的评选标准制定、提名推荐、考核评审、表彰奖励和日常管理等内容。办法规定,评选劳模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忠诚企业、遵章守纪、道德高尚、品质优良、业绩突出。劳模共分为两大类,一是上级有关劳模,主要包括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模(包括文件规定享受全国、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先进生产者)、国家电网公司劳模和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二是甘肃公司劳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从当年评选的50名优秀员工及其他先进中产生10名(副处级以上人员不超过20%)。劳模的评选推荐坚持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公开、公平、公正和组织把关、兼顾各方、分层逐级推荐的原则。凡被评选推荐为劳模的同志,除可获得表彰奖励外,还可享受观光、疗养、体检等待遇,在选拔干部、晋升职称、进修培训、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也将得到优先考虑。省(部)级及以上劳模退休后,可终身保留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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