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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电费催交通知书的启示

2008-04-16 15:01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交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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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成 安徽省安庆望江供电公司

       近日的一天中午,我刚打开大门,准备外出,发现门封中掉下一张小纸条,我弯腰拾起来一看,原来是一份电费催交通知书,上面写着“尊敬的用电客户:截至22日,您共欠电费201.69元,限于27日前交清,否则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和《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予以停电处理,并追交电费与违约金。”

       这是我,一个供电企业的员工,第一次收到的《电费催交通知书》。我感到有些纳闷,我上月缴纳电费时还预存了200元电费,怎么还会欠费,是不是抄表员抄表有误?带着疑惑,我赶到了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大厅,收费员在营销电费MIS系统一查,我家的上月计费电量为714kWh,电费为403.62元,上次结余201.93元,违约金为1.61元,本次应收405.23元。

      我忽地想起来,春节期间,为了方便客户交费,提前了10天抄表,导致上月电量较前有增加,我当即缴纳了电费和违约金。
      在这起小事中,我实实在在地当了一回用电客户。通过供电企业营销管理人员和用电客户的双重视角,我不自禁地生发出一些感悟。
      首先,这份催费通知书说明了供电企业员工用电已经完全走向社会化,同社会上的所有公民一样,用电不享有任何特权和优惠,必须按章按约用电。而我在发现自己确实欠费后,也按供用电合同要求及时交清了电费和违约金,认真履行了一名用电客户应尽的义务。

      其次,这份催费通知书反映了供电企业收取电费的意识在转变,执行力在加强。催费人员并没有因为我是供电企业的内部员工,在拖欠电费情况下,就顾及人情,网开一面,不闻不问,任由发展。而是和所有客户一样,一同发出了催费通知书。而且催费及时,距离我逾期交费只有7天时间。收费人员严格全额收取电费违约金,虽然只有1.61元。

       再者,通过我的切身体验,我感受到,提示用电客户及时缴纳电费的重要性。在拖欠电费的客户群中,恶意欠费的用电客户应属小部分,大部分应是和我一样由于种种原因影响而迟延交纳电费,或是工作忙忘记按时交费、或是实际发生电费超过了预存电费、或是逾期后干脆几个月电费一起交,对支付几块钱的违约金无所谓等等。

      对于这样的客户群,供电企业要加大宣传和通知的力度,做好和用电客户沟通协调,可通过电视字幕提示、语音电话自动查询和催费、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催费等多种形式。同时,在电费交纳方式上,供电企业也应积极采取异地收费、银电联网、网上交费、电费储蓄、银行托收、在超市等场所设立POS机等多种途径方便客户交费,通过不断完善用电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和交费支持系统,为客户及时交费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这份小小催费通知书,我将永久珍藏。她见证着供电企业管理的发展和进步,提示我作为一个普通的用电客户应按时交纳电费。同时,也使我深深体会到,作为用电营销人员,要学会换位思考,经常站在用电客户的角度,认真审视用电业务办理的各个流程、程序和环节,不断地加以改进和提升,满足用电客户不断变化的合理需求,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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