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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2007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通报》和《2007年度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监管报告》

2008-05-07 09:26来源:电监会办公厅关键词:电力监管07年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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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信息披露 促进市场公平

    国家电监会发布《2007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通报》和《2007年度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监管报告》

    5月6日,国家电监会在京举行《2007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通报》和《2007年度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监管报告》发布会。

    《2007年度全国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通报》披露了电力调度交易信息公开、直调电厂电量安排、辅助服务、运行考核资金(电量)及使用、新建机组转商业运营、网厂电费结算、跨省跨区电力电量交易等情况。《2007年度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监管报告》则较为详尽地介绍了电力企业开展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监管评价和监管意见。

    根据发布会上披露的情况,2007年,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电力企业信息披露与信息报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主要表现在:通过推行两个范本,基本解决了厂网之间无协议运行、无合同交易的问题,年度合同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通过推行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促进了电力调度交易和网厂电费结算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厂网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电力企业相互理解、相互配合;通过规范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

    电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电力企业信息披露与信息报送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跨省跨区电力电量交易需要尽快规范;二是购售电合同备案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示范文本确定的有关原则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是新建机组转入商业运营工作需要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四是应继续重视电费结算工作,关于陈欠电费处理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要进一步落实;五是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的各项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需要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六是信息披露规则需要加以细化,以指导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更加有效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电监会强调,加大信息公开、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厂网协调发展和谐运行,是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有关“三公”调度交易和网厂电费结算的各项制度。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备案工作,继续完善厂网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加强对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的监管工作。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结合实际,逐步丰富和完善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促进信息披露及信息报送质量的提高。三是努力促进电力工业节能减排。电力调度交易及电力信息发布、披露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节能减排工作大局,引导和促进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四是从实际出发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既要研究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逐步向着市场化的目标迈进。近期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研究节能发电调度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同时,组织研究我国电力市场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和措施。

    国家电监会总监谭荣尧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大唐集团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代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在会上发言。国家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及有关电网、发电企业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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