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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盗剪电缆刘某被判徒刑

2008-05-28 14:5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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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许昌永报道明知是盗窃得来的电缆,但为了贪图小利,刘某仍予收购,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多次收购被盗电线电缆的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刘某罚金2万5千元。

       2007年1月至3月,李某约同张某在新会区三江镇、睦洲镇一带先后盗窃低压铜芯电缆11次,总计730米,张某参与其中作案9次。事后,两人将部分电缆铜线卖给刘某,刘某在明知上述电缆线属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犯罪所得价值11647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2.5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市场铜价飞速上涨,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大肆偷盗电线电缆,而废品收购站不问来路,甚至明知是偷盗赃物,仍予以收购,助长了偷盗电缆的发生。刘某的案例为那些胆敢为电力设备销赃变现的店主敲响了警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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