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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电煤出矿价设定最高限价

2008-06-20 09:41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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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据新华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宣布: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据悉,这次对发电用煤价格主要采取了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即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为保证上述干预措施产生实效,一方面,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尽快组织开展全国煤炭价格大检查。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广大煤炭用户举报的涨价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典型案件,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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