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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梅雁”公布重大诉讼公告

2008-06-20 09:57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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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柳州中院)于2008年5月20日向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司)发出有关应诉通知书,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桂柳公司于2002年8月2日与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发银行)签订《外汇转贷款合同》,向开发银行贷款36818472瑞士法郎,自治区财政厅(下称:财政厅)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之后由于桂柳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合计1599634.04瑞士法郎(约合1300万元人民币),开发银行要求财政厅履行担保责任。据此,财政厅要求柳州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履行反担保责任并扣除了该局的年终结算款1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冲减桂柳公司拖欠的13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财政局于2008年5月13日向柳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桂柳公司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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