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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抗灾能力势在必行

2008-07-03 14:16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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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评论员
  2008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受了一场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致使电力设施严重损毁,发电出力受阻,一些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并进入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8级特大地震灾害,对电力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并影响到安全供电,给震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这两场自然灾害中,反应出电力系统面对自然不可抗力时存在的许多问题,也给整个电力系统的抗灾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

  国务院此次批转的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电力建设规划工作,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调整电网建设标准,推进电力抗灾技术创新;完善电力应急体系,做好灾害防范应对;明确分工职责,搞好抢险救灾等四个方面,为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是全国电力安全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系统应急、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更首次明确了电力灾害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的原则。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在全国电力规划、电力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明晰划分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电力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在抢险救灾中的分工职责。此举对于亟待加强的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方针拟定,落实为准。为保证《意见》实施,国务院要求,国家电力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协调推动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也应该积极配合,有序组织,协同努力,全面推动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

  各级电力监管机构要严格执法,加大电力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力正常供应。安全重于泰山,特别是在面临迎峰度夏严峻形势和奥运保电艰巨任务的情况下,更应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保电力正常稳定供应,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执行,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运用科学方法,积极开展详细工作计划和方案的部署安排,是《意见》积极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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