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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网制定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新规定

2008-07-25 10:34来源:东北电网公司关键词:东北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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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东北电网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司系统外参与公务活动行为,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安全和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原来制定东北电网公司系统内公务活动中8条廉洁自律规定的基础上,近日,以东北电网公司党组文件的形式制定印发了《东北电网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司系统外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该规定有五个特点:一是内容针对性强。规定针对容易发生的问题,提出了六个不准,比如,不准收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到相关业务单位报销团体或个人的任何消费费用;不准在正常的公务活动之外,无偿借用、低价租用相关业务单位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等。二是预防教育在先。规定要求凡对在公司系统外公务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人员派出单位,应事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廉洁教育。三是连带责任落实。对由两人及以上组成的对公司系统以外交往活动的团队,应事先确定负责人并明确其廉洁安全责任。四是责任追究到位。一旦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将视情况追究团队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凡在对公司系统外公务活动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后,当事人、团队负责人未及时向组织报告,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领导率先垂范。规定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规定,坚持“一岗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督、教育和管理职责,努力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公司将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定及落实相关要求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内容。(王怀青)

  信息来源:东北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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