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国家发改委对主要港口煤实行最高限价

2008-07-25 14:17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电煤价格临时干预力度加大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

  7月24日,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自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同时,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因此,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通知》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来源:人民网记者朱剑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家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