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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核电站一期核岛总承包合同支付协议签订

2008-07-31 09:21来源: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关键词:核电站海阳核电站海阳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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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AP1000核岛总承包(EPC)合同2008年支付协议在山东海阳签署。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凤学、国家核电技术公司AP1000项目管理机构(PMO)主任赵宏、国核工程有限总经理夏志定共同在《海阳一期工程核岛承包合同启动费协议》上签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丁中智,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孙汉虹,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国核工程公司副总经理苑占波,海阳SPMO中方总经理宋丰伟等领导共同见证了这一具有里程碑节点意义的重要时刻。 

      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核岛总承包合同支付协议的签署,是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在依托项目EPC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为有效实施海阳核电项目核岛设备采购、建安准备和项目管理等工作,以满足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的建设进度要求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此为标志,国核工程公司对海阳核电依托项目核岛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开始代表“国家核电”履行对海阳核岛的EPC合同管理责任。同时,支付协议的签署也为国核工程公司下阶段AP1000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合同和资金保障。 

      此前,双方就海阳核电站一期工程AP1000核岛总承包合同支付协议先后进行了3轮集中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与国核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设备谈判、价格问题做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国家核电”孙汉虹副总经理在签字仪式上讲话时指出,签订启动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的执行行为,希望双方继续开展战略合作,携手并进,同舟共济,努力推进海阳核电站自主化依托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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