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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在信息系统工程中的定位[2]

2008-08-04 18:05来源:希赛关键词: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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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甲方的关系必须紧密而友善,这是监理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前提。但同时,必须注意到一个事实:甲方的某个或某些业务人员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甲方的利益,这也正是“明智的甲方高层领导会要求监理方对甲方行为也进行监理”的道理所在。所以,监理方与甲方的关系尤其是私人关系又必须有所超脱,在遇到具体问题监理方必须要保证公正、公平,要有自己的看法与原则。

  3.2与乙方即承建方的关系处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本质都是一种管理工作。管理对象的配合是所有管理工作成功的必备要素。如果没有承建方的配合,监理工作将很难开展起来。

  但是这样就涉及到了一个尺度的把握,关系既要密切又要有所超脱。很显然,要做到既让甲方感觉到监理的价值又让承建方感觉监理不仅不是添乱而且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即两边都能认同监理的价值又能保证项目顺利的进行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它也可能比较简单地得以实现,那就是充分领会并遵守监理领域里的“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八字原则。

  3.3技术问题的监理介入方法

  由于在一个具体项目中,监理方不可能配备与承建方同样多的人手,所以工作中就必须有所侧重,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概括成一句话:抓大放小。尤其在技术问题上,监理方通常不适合在具体细节上与承建方纠缠。

  比如一个应用系统的开发,监理方应该做的是:

  检查承建方的开发管理规范与质量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确保承建方依照这些规范和体系进行开发
  对成果进行验收测试,而不是去与承建方的系统分析员讨论数据库表的字段设置或者与程序员探讨一段代码应如何编写。

  3.4分包商的关系协调策略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等,或者存有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包商、分包商等。

  对于前者,监理方工作的难度要增大不少,关系与利益的协调工作就更加凸显其重要。

  对于后者,监理方应切记不要轻易越权管理,对分包商的监督与管理应当由总包商来负责,监理方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接口是总包商,一般不涉及分包商,除非有明确约定。

  因而,通过上述讨论,对监理方的角色定位应是:独立于甲方和乙方(即承建方)的第三方,但是站在甲方的立场上。监理方受甲方的领导,它不直接对工程行使决定权。

  二、监理的功能定位

  作为甲方,在确定监理机构的同时,对监理机构的定位也必须明确。这对监理机构正确处理与甲方和乙方即承建方的关系至为关键。通过上述讨论,已初步明确了监理方的角色定位。那么,监理方在日常工作中又应如何定位呢?

  其实,监理过程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交互的过程,其目的是将问题发现在早期阶段。一个信息系统的建设往往是一种涉及多种学科、多种技术的复杂的系统,因而,监理过程也是一种团队工作,为了使信息系统工程能真正地达到信息建设目标,必须通过团队努力使这些学科与技术协调一致地工作。

  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作为监理方,主要应通过发挥监督、控制、协调和建议等方面的作用,确保项目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三个方面的控制目标,作为甲方授权的代表,监理方是甲方的助手,辅助甲方来对项目进行控制和管理。所以,监理的功能定位应是:发现并预警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因而,监理方应在信息系统建设的每个阶段,应根据其科学的工作方法和监理经验安排各种监理活动,监督系统建设的各个阶段实施过程的状况。监理方的日常工作是监理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最主要的监理活动。通过这些日常的监理活动及时发现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研究。通过监理交流机制及时向甲方汇报,同时提出监理方对上述问题的评估意见和解决方法的建议,使甲方能及时了解实际建设状况,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能有客观的认识,并能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监理方还应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向用户方和(或)承建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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