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综合正文

IT监理的局限性及其解决办法探讨[3]

2008-08-04 18:05来源:希赛关键词:信息管理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工程建设过程不具创造性。一项创造性的工程其过程、结果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可能完全按照既定的规范、标准实施工程,如实施监理则无据可依。另外,一项创造性的工程其实施过程也是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如对这样的工程实施监理,实施方的知识产权自然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这三类系统中,后两类系统不满足上述条件,首先,这两类系统建成后质量是完全可测的,如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系统一般也是可返工的,其次,由于不同业主需求的差异较大,这两类系统都是因业主而异的带有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而且带有创造性的方案设计一般也都是由实施方来完成的,在设计与实施不分离的情况下,工程也不满足非创造性的条件。对于信息网络系统,由于往往涉及到地下埋线、墙内暗线布置等难以返工的部分,同时这类工程创造性的成分相对较少,实施监理基本具备条件。

  总体来说,IT项目中只有一小部分满足监理的条件。IT项目监理制度的拥护者中,很多实际上是在没有明白监理存在前提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地照搬建筑工程的建设模式。

  3.咨询、监理、代理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政府信息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归纳起来,人们期望监理制度解决两类问题:①解决因业主方IT技术力量不足而导致的种种问题。如前期需求不明确、要求不确切;中期质量不能把关;后期项目验收无能力等。②解决因对实施方缺乏监督机制而导致的质量不合格、超工期、超预算等问题。这样的初衷无疑是好的,问题是监理不是万能的,指望监理包医百病是不现实的。

  导致政府信息化项目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源(深层次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认识误区,如重硬轻软、重技术轻管理、重建轻用、重建设轻完善;二是自身IT力量不足;三是项目管理机制不完善。下表简要分析了3方面原因是如何引起前述问题的,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表1导致政府信息化项目种种问题的根源

    

[1][2][3]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信息管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