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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核定部分地区新能源上网电价

2008-08-20 13:1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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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核定部分地区新能源上网电价
  本网讯 记者苏伟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批复了黑龙江马鞍山、辽宁阜新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和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崇明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
  此次涉及的风电项目有:黑龙江马鞍山、辽宁阜新一期、吉林大岗子一期、河北满井三期、山西左云五路山、湖北九宫山一期、内蒙古赤峰克旗达里四期、河南南阳方城、甘肃白银捡财塘、山东中电长岛、福建平潭长江澳二期等。以上项目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是:东北三省、山西、湖北、河南、山东为0.61元/千瓦时,河北、内蒙古东部、甘肃为0.54元/千瓦时,内蒙古西部为0.51元/千瓦时,福建为0.585元/千瓦时。各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当地届时平均上网电价执行,具体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内蒙古鄂尔多斯伊泰集团205千瓦太阳能聚光光伏电站和上海崇明前卫村太阳能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元(含税)。以上电价自光伏电站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纳入全国分摊。若项目运行成本高于核定的上网电价水平,当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或纳入当地电网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另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就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价有关问题发出补充通知。通知明确,甘肃省销售电价表“大宗工业用电”类别基本电价维持调价前水平不变,电度电价适当提高;同时,适当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销售电价表“大工业用电”类别中的“电解铝、电炉铁合金、合成氨、电石、电解烧碱生产用电”,改为“电解铝、电炉铁合金、合成氨、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其枯水期电价调整为:1千伏~10千伏每千瓦时0.5542元;35千伏~110千伏每千瓦时0.5312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092元;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4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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