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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找到归属

2008-08-22 11:08来源:四川省电力公司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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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获悉:四川省电力公司于本月开始,将对2004年起的并网电厂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依据各发电厂合格上网电量占总合格上网电量的比例,返还发电企业。8月将一次性返还2004年至2007年的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共计2237.7201万元。据悉,此举将形成长效机制,以后每一季度返还一次。这标志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对促进和谐厂网关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省电力公司按照四川省经委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统调电厂上网电量按日上网计划曲线进行考核,确保了电能的质量和电网的安全。但对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的问题处理一直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从2006年开始省电力公司就为促成此问题的解决而积极地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和沟通。为解决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问题,省电力公司建议按照取之于电厂,用之于电厂的原则,将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按各电厂合格上网电量占总合格上网电量的比例全部返还各发电企业。经过省电力公司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四川省经委于今年7月表示原则同意省电力公司处理意见,并于8月8日下达了《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并网电厂不合格电量处理意见的通知》。至此,不合格电量考核电费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省电力公司对此问题所持的积极态度和务实作风得到了四川省政府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发电企业的充分肯定。

  信息来源:四川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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