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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要产煤省电煤价干预措施落实情况

2008-08-28 09:53来源:发改委网站 关键词:电煤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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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8月14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电[2008]248号)规定,山西、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宁夏、安徽、江苏等8个主要产煤省及时转发了文件,规定各煤矿出矿价以6月19日实际结算为最高限价,并要求主要煤炭生产企业报送6月19日的电煤价格及热值资料。其中,河北、宁夏、陕西3省正式在省内相关媒体上公布了限价标准;山西、山东、安徽3省已完成了相关数据核对,拟近期予以公布。

  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秦皇岛市场煤价产生了较大影响。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在限价前约为1020元/吨,7月底,每吨已下跌了40-50元。这也是今年4月煤价暴涨以来首次出现下跌。8月初,煤价继续下滑,最低成交价已达到860元/吨的限价水平。从电煤供应看,限价政策尚未对市场煤交易产生明显影响。8月3日-13日,秦皇岛港日均调进煤炭65万吨,日均调出约60万吨(中间有2天受设备检修影响),日均库存686万吨,煤炭销售基本正常。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限价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切实遏制电煤价格上涨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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