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日宣布,承担国家节能任务的998家企业大部分完成去年的节能任务,合计节能3817万吨标准煤。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与省级人民政府签署《节能目标责任书》的998家企业中,953家参加了当地省级政府的年度考核,3家破产,15家被兼并,26家停产,1家企业用能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企业中,879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2.2%;74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7.8%。
作为全国节能减排的一项重大措施,我国从2006年起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上述企业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投入逐步增加,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通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检测等,淘汰了一大批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采用先进节能技术。
据发展改革委估算,998家企业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达500多亿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8000多个。
发展改革委要求,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这些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上述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发展改革委要求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这些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此外,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发展改革委表示,尽管近千家企业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企业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的节能管理人员;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设立专项节能技改资金,节能研发和技改投入不足;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薄弱,一些企业没有达到能源三级计量要求;个别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工艺和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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