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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供电:谁说“窃电不犯法”

2008-09-16 13:58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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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供电公司告诫窃电者:谁说“窃电不犯法”

       本网讯通讯员闫明亮报道9月9日,笔者从江西抚州供电公司反窃电大队了解到,在几天前的联合反窃电稽查行动中,一家名叫“口福缘”的酒店因窃电,已受到了20000余元的处罚,并将进一步受到其他处罚。

       为了维护国家电力能源安全,确保在迎峰度夏及奥运会期间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秩序,该公司加大了反窃电工作力度,由客户服务中心、反窃电办公室技术人员和市公安刑警支队驻公司干警组成联合反窃电稽查小组,实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并利用抄表线损电量分析与用电负荷曲线分析等技术手段,分片、分变压器台区进行稽查。9月4日,当稽查人员根据技术手段发现“口福缘”酒店所属变压器台区的线损高于规定值,来到该酒店附近,在电表处将其电源开关断开的情况下,发现该酒店的两台立式空调还在照转不误。一定有问题,稽查人员移开空调,果然,空调后面墙壁上的开关盒内有两根电线引了出来。原来,这两根电线是装修店面时悄悄预埋好了,直接接到了电表箱的电源上,从而绕越电表窃电。由于窃电手法比较隐密,一般很难发现,但面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责问,店主人顿时露出了满脸尴尬,不得不承认窃电事实。据了解,该酒店开张还不足一个月,经过计算,故作出追缴电费和罚款共计20000余元的处罚决定。

       该公司反窃电办公室反窃电专职谌慧告诉笔者,供电部门为防止居民和单位窃电,采取了诸多监管手段,除采取线损分析等技术手段外,还进行串门式检查,通过摸排查到窃电者。在此,谌慧告诫窃电者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错误地认为“窃电不是犯法”。实际上,按照我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窃电金额超过2000元就构成盗窃罪,如果由于窃电而酿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方面的安全事故,将依法严惩。希望个别“自以为是”的窃电者充分认识到窃电的严重后果和巨大危害性。据谌慧介绍说,电力部门还将加大投资,进一步提高技术含量和监管手段,不让窃电者有可乘之机。同时他也建议政府、经贸委、公安等部门加大协作力度,在对窃电者追究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加强行政处罚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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