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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城乡供电专项规划通过批准

2008-09-24 15:05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马鞍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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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马鞍山市城乡供电专项规划通过规委会批准
       本网讯通讯员贺学荣张之国乔琪报道2008年9月23日,安徽马鞍山市市长周春雨主持召开马鞍山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副市长龙李海等市领导以及国土、规划、建委、财政、环保、交通、公安、开发区、当涂县等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马鞍山市城乡供电专项规划(2008~2020年)》通过了马鞍山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这标志着马鞍山市城乡供电专项规划具有了法定性和权威性,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地区电力基础设施,为城乡发展提供安全充裕的电力保障,2008年4月,马鞍山供电公司联合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启动了《马鞍山市城乡供电专项规划(2008~2020年)》的编制工作,7月11日,通过了马鞍山城市规划局主持的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报批程序要求,马鞍山供电公司多次与规划局、国土局、区、县政府等部门协调,反复征求意见,对供电专项规划逐步完善,经过近半年的努力,2008年9月23日,顺利通过了马鞍山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这将为供电专项规划纳入马鞍山市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周市长在最后总结中强调,供电专项规划一要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服务、服从于相关规划,坚持节约土地资源,避免重复投资。二要统筹考虑供电与用电的需求,坚持超前建设、留有余地的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重点项目用电;三要与城乡一体化的理念相一致,兼顾规划统筹、产业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生态环境统筹等;四要统筹考虑近期与远期建设,近期增强刚性,做到确定、具体,远期要加大弹性,留有余地,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要将马鞍山电网建设成为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坚强电网,满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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