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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松:增强意识反腐倡廉

2008-09-24 16:51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反腐倡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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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六种意识提升反腐倡廉工作能力
张作松福建宁德电业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党的纪检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党规党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进行部署,进一步突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个不准”的要求,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素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刀枪不入’、‘铁肩担道义’”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供电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应着力增强以下六种意识,提升反腐倡廉工作能力。

一要增强政治意识,发扬吃苦、吃亏、吃气的“三吃”精神。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对于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反腐倡廉又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是“吃力不讨好”和“得罪人”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在工作中做到敢于吃苦、甘于吃亏、善于吃气,勇于承担责任,做党的忠诚卫士。
尤其是要做到能够“吃气”。因为在日常工作中,管得严、抓得紧才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但是被监督对象和被查处人员往往不理解,容易产生怨气,甚至给纪检监察人员“穿小鞋”、“戴高帽”。当然,“吃气”也并非说要“忍气吞声”,而是应按照《党章》和企业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敢于严查严办。对少数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从企业长远发展大局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只要坚持立党为公,秉公办事,真正为企业整体利益着想,做到在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既使个别同志一时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久而久之也会逐渐理解并转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退一步讲,吃苦就是吃补、吃亏是福,作为党的纪检干部,为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吃点亏、受点气又算得了啥呢?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有为、有位、有威的“三有”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用好组织赋予的权力,始终以企业利益为重,以党的事业为重,脚踏实地不飘浮,埋头苦干不张扬,扎扎实实干工作。无论何时何地是何种情况,都必须一丝不苟地按照道德、法律法规、党规政纪来规范干部言行,严格遵守员工道德和纪律“两道防线”,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利益面前不攀比,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努力做到有为、有位、有威。
有为,就是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联系企业的具体实际,把纪检工作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腐败机会、提高预防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位,就是要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在赋予纪检工作重要职责的同时,应赋予纪检人员相应的权利,特别是上级纪检机关和企业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人员,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和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使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发挥积极作用。有威,就是要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威信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威望。公生正,廉生威。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牢记神圣职责,坚持做到干事干净、洁身自好,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为人,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自律的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威严。总之,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纪检业务和相关知识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本领。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要求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既积极主动地融入中心,又保持相对独立性,努力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行家,纪检工作的专家,勤于学习、善于协调、敢于管理的实干家,成为领导班子经营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三要增强全局意识,贯彻严防、严管、严处的“三严”方针。
反腐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队伍稳定一样,都是事关全局和员工切身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反腐倡廉建设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必须通过建设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来强化。当前,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推进,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努力在严防、严管、严处上下功夫。
在严防上,要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常性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做好相关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严管上,要建立各级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推行廉政建设风险预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腐败机会,将事后的处理转化为事前防范。着重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有权部门、人员监督上下功夫,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领导干部责任和分工机制,确保各级领导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自己权力行使负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严处上,要坚持惩治于已然和防患于未然相结合,认真做好信访件登记受理,严格依纪、依法、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力度。对重要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对实名举报要实行反馈回复,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有效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终极目标,严管和严处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有效防范。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立足于防范,真正做到标本兼治、防范未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四要增强履职意识,履行保护、维护、爱护的“三护”职责。
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企业形象不受损、爱护干部职工不犯错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供电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着眼于“实用、管用、有效”的原则,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和源头防治腐败等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防腐反腐功能。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追究和经营决策、财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等方面的监督,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增强制度的刚性。把严格执行制度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建立督办机制,严肃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有章不循等违反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认真落实讨论提拔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加强纪检部门对新提拔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干部轮岗交流、职务退出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五要增强防范意识,关注重点区域、岗位、人员等“三重”环节。
相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机关而言,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人手少、经费紧、任务重的现象。怎样集中有限的力量做好工作,确保一方平安,这对纪检监察干部是一个严峻考验,必须抓重点、重点抓。农电体制改革后,各电业局纪检监察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任务更加繁重。由于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农电员工思想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有一个逐步增强的过程,近年来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已经成为经济案件和违纪问题的高发区、重灾区。电业局纪检监察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应把县公司、乡镇供电所作为重点,集约电业局、县公司两级监审部门的力量,积极发挥委派监审负责人的作用,深化县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和介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做好对财务、营销、人事、多经企业等管钱、管物、管人部门及重要岗位的监督,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合程序。
确保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同级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纪检监察人员的首要职责。在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的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保证决策程序的贯彻执行上,对违反程序决策的行为要敢于批评指出,坚决纠正改进,努力确保各项决策真正做到科学、民主、规范。企业“一把手”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负有重大责任,同时也掌握较多资源、具有较大权力。纪检监察工作在维护班子团结和“一把手”权威的同时,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善于观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从有利于工作开展和有效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意见建议,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六要增强服务意识,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三可”形象。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帮助干部职工强身健体的工作,只有定期“体检”和“打预防针”,才能不断提高机体的“免疫力”,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秉公执纪、廉洁自律、干事干净”的要求,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当群众的贴心人。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公道正派,做到铁面无私,与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密切联系群众,避免简单粗暴和令人敬而远之。特别是在查处一般违纪案件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用事实说话,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尊重被查处人员的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防止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当前,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开展“人人讲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诚信建设。真正做到对党忠诚,待人真诚,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争当诚实守信的模范,给人可信、可靠的印象。以自身的言行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和职工群众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信任感。作为监督者,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严以律已,率先垂范。在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人,由此获得拥护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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