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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房被电伤,谁之过?

2008-10-17 14:51来源:安徽宿松供电公司关键词:电力案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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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33656.49元。

该案的一审判决在我市造成了一定影响,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和展开讨论,市民普遍认为该县法院一审判决合情合理,建设部门违规审批就应负相应的责任。近年来,由于部分老百姓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不少建设审批部门不顾《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规批准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并发放许可证等,给供电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生产安全带来很大危害,同时也给建房户自身带来很大安全风险,经常出现由此造成的人身电击伤害或死亡。一旦出现电击伤害或死亡,由于老百姓的传统法律意识,不管电力部门有无责任,始终咬住电力部门不放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如果得不到满足轻则就将无理取闹,扰乱电力部门正常生产经营,重则就将电力部门告到人民法院,特别是出现死亡时个别极端者甚至将尸体放在电力部门直到要求得到满意为止。很少有受害者不找电力部门赔偿,相反受害者一般都不会找政府建设审批部门要求承担责任,久而久之不少地方法院也不管电力部门是否有过错都会依据资产归属原则判决电力部门承担一定责任,其后果是日后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违章建筑愈演愈烈,悲剧的重演越来越多,电力设施的保护难度越来越大。

某县法院敢于正确判决该县建设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和经济赔偿,使电力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再作为被告和承担不应负的责任在该市开了个好头。这为日后电力部门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拆除违章建筑避免悲剧的重演提供了现实案例,也给政府建设审批部门和广大市民上了一堂深深的依法保护电力设施课,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普遍好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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