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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优秀人才管理办法》出台

2008-10-30 09:38来源:上海市电力公司关键词:上海公司优秀人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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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电力公司优秀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各下属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即将开展上海市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遴选工作。这标志着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优秀人才队伍建设进入快车道。

  为推进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实施,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公司优秀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司优秀人才的评选、考核,加快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优秀人才队伍,公司在第一、第二届专业带头人、技术能手评选和考核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制定《办法》。

  《办法》主要是规范公司和所属单位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和管理,重点在于优秀专家人才的管理。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分为专业管理专家、工程技术专家、生产技能专家三类,每4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4年。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应德才兼备、勇于创新,专业技术(管理)、技能水平一流,业绩突出。优秀专家人才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专家由公司直接组织评选;二级专家由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评选,由公司核准。一级专家在公司系统应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二级专家在本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拓展职工的职业发展通道,《办法》规定公司本部部门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管理干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办法》规定了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义务与权利,每年须接受考核。《办法》出台后原《公司专业带头人、技术能手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优秀人才评选均按《办法》管理,各单位以往组织评选所产生并定期享受津贴的各种名称的优秀人才统一纳入公司二级专家人才进行管理。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评选、考核、日常管理以及对《办法》的解释等工作均由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该中心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高波)

  信息来源:上海市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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