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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水电]聚焦小水电的“电价之争”

2008-12-24 09:37来源:www.chinapower.com.cn  关键词:小水电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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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胜先 王金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重庆市彭水县团坝子电站于2003年11月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2850万元,于2005年8月停建至今。

  小水电企业将其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归结于上网电价低。前不久,重庆市江津、南川、武隆等12个区县的小水电行业协会21位负责人集体前往重庆市物价局,要求调高上网电价。然而,这项要求却受到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的坚决反对,因为根据目前小水电上网电价水平,国家电网不仅无法获利,反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双方意见相左,令物价部门左右为难,处理起来相当棘手。

  小水电:亏损主要原因是上网电价低

  重庆市众小水电协会负责人认为,小水电之所以效益差,甚至大部分企业亏损,主要原因是上网电价低。物价部门只为小水电提供了最低保护价,但供电企业基本上把最低保护价作为收购价格,小水电与供电企业谈判时,地位不平等,主动权掌握在供电企业手中。
  他们反映,近几年物价指数连年攀升,水电站各种建设材料和机电设备价格轮番上涨,劳动力成本也大幅度提高,小水电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较前几年翻了2倍多,终端市场电价也由2003年的0.386元/千瓦时提高到0.60元/千瓦时。然而,小水电上网价格却增长缓慢。
  据12家小水电行业协会测算,重庆市1994年农村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为0.13元/千瓦时,当时的终端市场电价为0.198元/千瓦时;到2006年,重庆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为0.205元/千瓦时,12年间上网电价增长了57%,而同期供电企业销售出去的终端市场电价的涨幅为162%至258%。而且,供电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物价局制定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小水电电量,导致小水电经营困难。
  小水电上网电价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1998年以前,小水电站大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而且都有各自的供区和终端用户。2003年,重庆市电力体制开始实施厂网分离改革,国家电网在重庆全力发展“一张网”,利用农网改造资金收购了许多地方电网。据江津区小水电协会会长罗翔介绍,小水电在厂网分离后的价格,大致上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厂网一家的小水电,供电公司为补偿小水电电网经营损失,适当提高了其上网电价;第二种是供电公司自有小水电,当时为了实行厂网分离,供电公司把大量员工分给了小水电,对上网电价也适当上调;第三种是对自我发展起来的小水电企业,按最低保护价核算,而此类小水电企业最多。
  罗翔说,小水电要求提高上网电价,并不是要求把电价提到到0.28元或0.35元/千瓦时,而是希望物价局能够合理制定合理的保护价,给出价格制定的依据,一句话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如果经过调研,发现小水电的合理价格是0.28元/千瓦时,那么大家就应该执行这个价格。如果按这个价格经营还亏损,那就是自己的经营管理问题了。

  供电企业:小水电价格不能再高了

     重庆市武隆县三溪水电站建设于1980年,装机容量为2×160千瓦,目前生存困难,无力技术改造,上班与住宿混合一起。

     重庆市武隆县三溪水电站锈迹斑斑的设备。

  对于小水电提高上网电价的要求,重庆市电力公司在一份书面材料中反驳说:“目前重庆市小水电上网电价由于投产时间、投资成本、核价方式等的不同,相差各异,加上资源禀赋的不同(发电利用小时、有无调节性能等),可能造成小水电经营情况也相差很大。但就提价的水平和幅度而言,50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是近年来电价调整的较大受益者。相对于燃煤机组而言,小水电机组由于没有燃料成本,运行费用相对较低,在竞价上网前,按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上网电价,理应比火电低,其电价差大致相当于燃料成本。况且,小水电绝大多数是径流式电站,没有调节能力,火电承担了主要的调峰义务。因此,无论是从成本属性,还是以质论价角度而言,小水电与燃煤机组的价格仍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据调查,近年来重庆市小水电上网电价并非“原地不动”。2004年以后,重庆市厂网实现分离,由于小水电企业内部没有精确的核算发电成本,市物价局也没有提供定价依据,就大约定在了0.16元/千瓦时。2005年重庆对全市小水电统一执行最低上网保护价0.185元/千瓦时。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要求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重庆再次将小水电最低保护价做了相应调整,提高到0.205元/千瓦时。2008年7月1日,重庆再次提高小水电的上网电价至0.22元/千瓦时。
  重庆市电力公司表示,购售电合同是发供电企业的买卖商贸合同,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小水电发电企业因对合同条款有分歧,不签订购售电合同,但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供电企业顾全大局,仍然按时结算小水电上网电费。

  物价局:左右为难,将进一步调查

  小水电与供电企业的“电价之争”,令物价部门感到左右为难。重庆市物价局局长苑鲁说,在重庆直辖以前,小水电价格才0.13元,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已达到0.22元/千瓦时,特别是最近的一次调整,全国要求平均电价提高幅度不得超过2.5分,而重庆特地为小水电提高了1.5分,但是这仍然满足不了小水电企业的要求。在调价方面。物价局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发电企业,不管是火电还是水电,都存在亏损现象。小水电亏损的现象在全国也比较普遍,就拿四川、江西来说都存在。
  苑鲁说,在厂网分离改革前,每个区县都有电网,而且每个小水电都有自己的供区,当时就近供电,价格比较混乱,有的电价达到了1至2元/千瓦时,这对农民用电极为不公,所以国家才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把地方电网纳入国家电网,各小水电没有了自己的供区,只得通过国家电网送电,而国家电网作为国有大企业,也要讲成本。如此一来,双方意见相左,僵持不下。但即使如此,下一步重庆市物价局将对重庆所有的小水电进行深入调研,按网改前、网改后、装机容量、发电站类型等多层次制定不同等级的保护价。既要考虑到小水电的投资效益,也要考虑到电网的全盘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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