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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评论:发电企业—请为生存而坚持

2009-01-15 09:20来源:中电投关键词:发电企业市场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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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煤电矛盾再次升级。为了逼迫拒签电煤供应合同的电力企业就范,煤炭企业的谈判策略从“限产、保价”发展到了“停供”。由于煤炭企业主动激化矛盾,2009年开年之际,缺煤停机的阴影又开始笼罩电力行业。

  在这里,笔者无意给煤炭企业扣上一顶不顾社会责任的大帽子。无论是神华集团、同煤集团突然间“严格”执行合同,不签合同不发煤,还是煤炭企业集体要求每吨煤涨价50元,姑且不论其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有价格同盟之嫌,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原始本能。

  在这里,笔者也不希望给电力企业戴上社会责任的沉重枷锁。反之,笔者要为五大发电集团在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销衔接合同汇总会上拒签合同的勇气而鼓掌。作为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煤炭企业有要求涨价50元的开价权利,电力企业也有要求降价50元的还价权利。拒签合同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次谈判不成可以接着再谈,一直谈到煤电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为止。

  笔者认为,五大发电集团拒签超过企业承受能力的电煤合同,是一种对国家、对企业负责任的市场行为。相反,如果电力企业负责人明明知道按照煤炭企业的报价会导致电力企业进一步亏损还要签订这样的合同,那就是渎职,是对国有资产和企业前途的极度不负责任。

  电力企业的最大社会责任,是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优质的电力供应和服务。如果电煤价格继续上涨而电价不能调整,那么,2009年,发电企业肯定将继续巨额亏损,最可怕的后果是企业资金链断裂,无钱买煤导致缺煤停机,无钱还贷导致电厂破产关闭。试想,一个亏损大户只会沦为国家的包袱,有什么能力去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企业都停机破产了,自己的职工都安置不了,还奢谈什么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优质的电力供应?

  同是中央企业,神华集团等2008年的赢利大户正在为追逐更高的利润而布局,华能、大唐等五大发电集团不得不为生存而奔波。

  “任何出资人、任何股东,都需要回报,这是常识。”中央企业的掌门人李荣融有句话说得好:中央企业首先也是企业,央企的社会责任不是亏损,是赢利。笔者把这句话送给正在与政策性亏损作斗争,正在与煤炭企业进行电煤价格艰苦谈判的五大中央发电集团。坚持,就会有回报。发电企业,请为生存而坚持。

市场报》 (2009-01-12 第23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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