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
东北电监局首例行政处罚的罚款已缴入中央国库。
2008年9月22日至23日,东北电监局在沈阳电力行业协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配合下,对沈阳用电企业进行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情况的抽查。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涉嫌招用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时间长达三年,违反《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处以行政处罚。12月8日,东北电监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核实,该企业涉嫌违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月15日,东北电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召开审理会对该案进行审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009年1月6日东北电监局收到该企业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在对该意见进行复核的基础上,东北电监局于1月16日正式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月29日,该企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将罚款上缴东北电监局指定的代收银行。代收银行在财政部辽宁专员办的监缴下于2月3日将罚款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本次行政处罚,是东北电监局成立以来实施的首例行政处罚,也是电监会系统内第一个在规范设立的罚款账户下实施的行政处罚。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检验了东北电监局制定的处罚流程和相关规定,锻炼了执法队伍,为常态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