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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谈】煤炭央企要带头稳定煤价

2009-02-13 10:01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关键词: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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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向方 

     春节已过,用电高峰即将到来,2009年的重点电煤合同仍然没有签定,五大发电集团与煤炭企业由于价格巨大分歧未签一单,煤电两大行业间的矛盾引起了高层、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笔者以为,煤电均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煤电问题不能再拖,否则可能对上下游产业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目前,在发电企业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煤炭企业要从国民经济大局出发,尽快签定重点电煤合同。特别是煤炭中央企业,要带头稳定电煤价格,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煤炭企业有这个实力,也有这个责任。
    我们知道,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无论是对电力还是对煤炭的需求都在萎缩。电力需求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负增长,煤炭产量也在下降。然而,煤电双方对经济运行走势的预期上是一致的,但对价格的预期却不一致。煤炭订货会上,煤炭企业提出要在去年年底煤价的基础上再涨10%,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市场经济有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供需关系决定价格。目前从国际社会环境来看,钢铁企业对铁矿的需求在下降,如果这个时候,国际铁矿石巨头如果提出再在去年的基础上涨价百分之几十,我们会是什么反映,我们肯定说他脑袋进水了,需求下降,你铁矿石还涨价?
     其实,铁矿石涨价肯定不会出现,但类似情况在我国发生了,煤炭企业在市场预期下降的情况下要求涨价,没有人说煤炭企业晕了头,反而说是理所当然。为什么同样一件事情,大家的看法就如此不一样呢?因为国际上是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而我们不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情。
煤炭企业一再要求涨价,是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吗?按照国家发改委通报的经济运行数据,2008年1-11月,煤炭行业累计实现利润2000亿元,同比增长1.3倍。煤炭央企中,神华集团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406亿元,利润383亿元,同比增长28.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13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同比增长41.6%,这么高的利润,即使煤价不再提高,煤企日子照样好过。
     与煤企相比,发电企业可谓冰火两重天。按照国家发改委通报的经济运行情况数据。2008年1至11月,全国火电行业净亏损392亿元。以一家发电集团公司为例,2008年,该集团公司的火电亏损额为110.62亿,公司其他产业33.5亿元的利润弥补了火电的亏损后,公司还亏损67.08亿元。这么大的亏损额,如果今年再签订涨价的合同,不仅去年的亏损无法消化,还得增加新的亏损,极有可能造成发电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被逼到死路。
      造成煤电矛盾的原因,关键是我们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同步,不到位,也就是大家经常讲的市场煤和计划电。煤电是紧密相连的,上游是煤炭,下游是电力,煤炭和电力的关联度很高,大概有50%的煤炭用来发电,可能除了铁矿石和钢铁厂的关联度,行业之间可能再没有这么高的关联度了。这么高的关联度,但改革却不同步。大家都知道,电煤价格几年前就放开的,但电价严格管制,这出现了一条产业链靠这么近,一个利润丰厚,一个巨额亏损的现象。可以说,市场经济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计划的方式配置资源也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只有一边市场、一边计划才可能发生。
     煤炭企业认为,电力企业应提高电价,而不应降煤价。事实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在加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电价可能给下游行业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国家很难下决心调整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在此情况下,中央煤炭企业作为央企,应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从大局出发,为国家分忧,确实考虑发电企业和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带头维护电煤价格稳定,确保不致由于能源问题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这是煤炭央企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如果煤炭央企带头稳定煤价,签定合同,将会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利于解决煤电矛盾。我们经常讲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去年,发电企业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生产,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和牺牲。我们认为,在目前形势下,煤炭央企也能力、也有责任维持煤价稳定,切实承担起央企责任。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协调煤炭央企把煤价稳定下来,煤炭企业少赚一点就尽了社会责任,不像发电企业是亏损尽社会责任。因此,要化解当前的煤电矛盾,煤炭央企要讲政治,讲大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保增长、保稳定、保就业出发,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必须注意,在我国保增长、扩内需、拉动消费的大环境下,如果因煤炭涨价,发电量下降影响工农业生产用电,将会对国民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不论是国家决策部门、还是煤炭企业,都要应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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