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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启动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

2009-10-27 12:30来源:互联网关键词:电力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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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月23日举行的《江西省反窃电办法》颁布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暨2009年全省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上,江西省副省长洪礼和宣布,由省政府主导,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开展的2009年江西省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自10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为使2009年全省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共同制定了《2009年全省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通过密切合作,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共同依法查处一批窃电违法案件,加大对窃电案件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新高潮,使全省窃电违法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用电秩序明显好转。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省成立了由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省反窃电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设区市也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这次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实行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窃电案件,侦办—批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窃电违法人员。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按照“依法治电、打防结合”的方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设区市认真分析本地区违法窃电的规律和特点,坚持重点排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日常用电检查和反窃电工作,提高用电检查的效率;在反窃电过程中增强依法获取反窃电有效证据的能力,对重大、特大窃电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快侦快破,深挖案情,特别是集中力量端掉制造窃电器材窝点,摧毁销售网络;对打击、报复、围攻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坚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对窃电重点嫌疑户、利用高科技手段的窃电者,将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争取尽早破案。省电力公司还将从各地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交叉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实行窃电大案要案的异地查处,公安机关对重大窃电案件、长期窃电户、窃电钉子户、提供或利用技术窃电的作案嫌疑人将加大侦办力度,依法查处打击。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这次“反窃电”专项行动中将力争实现三个“突破”:一是以窃电高发行业和地区整治为重点,严厉查处一批窃电大案要案,对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窃电大案要案依法移送,在震慑窃电犯罪行为方面有所突破;二是发挥供电企业技术与装备优势,在打击制售贩卖窃电器材等违法行为方面有所突破;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政策支持,在建立“政企协调”、“警企联动”共同打击窃电长效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在实现三个“突破”的同时,力争专项行动在“强管理”上取得“三个成效”,在“保效益”上“三个成果”,使窃电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率同比显著下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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