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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用户电源监管办法防灾害

2009-11-10 14:25来源:互联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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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陈舒平报道日前,福建省出台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省内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


  该办法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四类,明确了供电企业、经贸委、电监办、重要电力用户及重大活动组织和承办单位的职责。该办法还对重要电力用户申报重要等级认定、重要电力用户用电规定、供电企业供电规定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配置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说明。


  供电企业负责按等级划分分别向省、市、县经贸部门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掌握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并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在制定电力平衡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重要电力用户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停、限电有关规定。


  重要电力用户负责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突发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如实申报重要等级,并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未按要求申报或谎报、虚报重要等级引发的供用电安全问题由用户负责。按规定,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容量标准达保安负荷120%的自备应急电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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