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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目的不重要,手段才是一切

2009-11-11 10:56来源:《东方早报》关键词:垃圾发电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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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刚发布番禺垃圾发电厂抽样调查报告,断言97.1%的受访市民反对该项目,而周边2公里内的居民反对率更高达100%;番禺当局即针锋相对,借自己请来做客的部分地方人大代表之口,宣称垃圾发电厂是民心工程。


  番禺市民最大的噩梦就是自己“被代表”,但很不幸,他们还是被人家代表了一把。


  其实真实民意的表达岂限于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的实证数据,此前已有业主万人签名,已有各大媒体强烈的反对声浪。但无论是调查数据还是万人签名还是媒体呼吁,人家统统视若无物。部分地方人大代表上嘴皮下嘴皮一碰,“民心”就那么出来了。


  番禺当局眼里的“民心”为什么跟真实民意南辕北辙呢?部分地方人大代表的身份足以说明问题。


  番禺当局这次请来做客的地方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蒙面人,即都没有公布他们姓甚名谁,其身份也就无从查考。已经公布的几位,则全部是区人大副主任一级的人大官员。想都不用想,这几位人大官员,肯定都是党政官员出身。


  上网一查,果不其然:几位人大官员要么曾任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副区长等要职,要么现在仍在区政法委书记、区总工会主席等要职任上。他们上嘴皮下嘴皮那么一碰,马上就被番禺当局翻译成了“民心”。这番禺当局的想象力真够丰富的。


  此前番禺当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已经是一个笑话。番禺当局请来向公众解释垃圾发电厂项目的所谓专家,后来竟被证实其身份大成问题,一个本身就是卖垃圾焚烧炉的;一个是正大举进军中国市场的垃圾发电投资和运营商。以商代学,以利益集团代表冒充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如此与公众沟通,效果难免适得其反。此事尚未了结,番禺当局故伎重演,搬出一堆区官来冒充民意代表,而有“民心”跟真实民意打架的奇观。


  不仅口含天宪即法律政令,而且口含“民心”。需要法律政令的时候他们用法律政令说话,需要民心的时候他们用“民心”说话。角色不断变换,但上台说话的始终都只是他们自己。这么一来哪有什么交流和沟通可言?不都是他们在那里自说自话,自己跟自己玩儿。


  对番禺垃圾发电厂项目,番禺当局给出了很多很多的承诺。譬如一定要敢于花钱、舍得花钱,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好的设备;譬如一定要推行最高级别的,最严格的监管,不给二次污染任何可能,等等。但毕竟,关系番禺大石地区三十万市民性命和身家的垃圾发电厂是否上马,不可能只以政府承诺为据。手段决定目的,目的再好,没有百分百的程序正义来保障,目的就必然被扭曲和架空。单纯的政府承诺因此一钱不值,根本不应引为公共决策的基础。


  所以,番禺当局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向公众承诺未来,不是在目的上下功夫,而应该主要在手段上下功夫。目的不重要,手段才是一切。不对手段的光明正大抱以绝对忠实,就不可能对目的抱以绝对忠实。要彰显自己对目的绝对忠实,别无它途,惟有先用对手段的光明正大抱以绝对忠实,用自己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用这样的每一个细节来证明。


  那么手段上如何下功夫呢?既然急于用“民心工程”包装垃圾发电厂,就证明番禺当局已经意识到,垃圾发电厂必须是民心工程才合法,才可行。恭喜番禺当局了,这个判断当然是正确的,有这个判断是番禺当局的一大进步。下一步就应该是把“民心工程”做实,而不是只挂在嘴皮上。这就需要彻底抛弃过去的霸术和诈术,不用商业需要来替代民意,不用官员意志来淹没民意。老老实实做人,民意是什么就是什么,尊重真实的民意,按真实的民意去做。没有这样的态度,民心工程就只是一个骗人的牌坊而已。


  垃圾发电厂到底是福是祸,到底该上马还是该停建,大可以公说公有理婆有理。只要有自由讨论的空间,学理上总不难弄清楚,所以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可以把这个问题交给时间去解决,无须马上一锤定音。不妨先回过头来,反思过去的手段是否足够光明正大,现在是否具备手段足够光明正大的制度基础。手段上的光明正大完全落实了,确实得到公认了,那时再来决策垃圾发电厂是否上马,才可能让人心服口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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