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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14:48来源:互联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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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连玮珺报道11月6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促进公司系统领导人员规范决策,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体现了福建电力公司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行为的惩处力度。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经指出违反决策程序后仍不整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等情形对有关责任者实行问责。
据了解,问责办法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采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方式,阐明了该类人员具备可从重或从轻问责的情节。
按规定,上一级党组织或领导班子作出问责建议后,调查部门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作出问责决定,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制作《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问责决定书》,并将问责决定在本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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