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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公司出台领导人员问责办法

2009-11-23 10:17来源:国家电网报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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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中旬,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促进领导人员规范决策,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办法详细规定了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责情形,对明显违反决策程序、经指出后仍不整改及“三重一大”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或重复上访的情况也作了说明。


  据了解,问责采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等方式。受到问责的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按规定,上一级党组织或领导班子提出问责建议后,调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问责决定,并在本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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