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综合正文

牡丹江电业局非居民电价调整平稳过渡

2009-11-27 15:06来源:互联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通讯员吴金良报道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平均上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黑龙江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5分。接到国家发改委通知后,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营销人员深入辖区非居民客户中走访,宣传国家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的意义,政策,电价调整工作顺畅有序平稳推进。


  据悉,牡丹江供电区此次电价调整涉及各类直供户6大类,平均调价标准:1、商业用户3.7万户,电价下调3分/千瓦时;2、非居民照明2.3万户,电价上调6.8分/千瓦时;3、非工业用户0.4万户,电价上调7.7分/千瓦时;4、普通工业0.4万户,电价上调7分/千瓦时;5、大工业用户393户,电价上调2.3分/千瓦时,6、农业生产用户1100户,电价上调9.4分/千瓦时。


  据该局营销部门负责人介绍:牡丹江供电区此次电价调整过程中,其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电价调整还涉及到提高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1分,其中商业、非居民照明、非工业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