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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各类用电实现全省同价

2009-11-30 12:50来源:国家电网报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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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1月20日起,江西省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全省同价,标志着江西历时十年推进城乡用电电价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1999年6月1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实施的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启动。该公司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了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农网改造使全省农村到户电价平均下降0.5元/千瓦时。此后,江西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努力推进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200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全省同价;2004年11月20日起,农业生产用电实现全省同价;2006年6月30日起,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排灌用电实现全省同价;2008年7月1日起,县级电网供电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生产用电与省网实现同价;2009年11月20日起,县级电网供电的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生产用电与省网同价。


  此次全省城乡工业用电同价,推动江西电网直供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18分钱,县级电网供电的工业园区外的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调8分钱。至此,江西城乡各类用电全面实现全省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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