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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民意不能缺位

2009-12-09 18:12来源:瞭望关键词:电网公司电价调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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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各地自来水价格上涨之后,电价调整也渐行渐近。在五大发电集团与两大电网公司集体喊亏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就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与各省开展商讨工作,方案最快于本月出台。市民普遍关心的居民电价会不会调整?相关部门的表态都相当谨慎,表示方案最终由国家敲定。

  电价调整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然而,在这场全国性的电价调整中,我们没见到民意参与的身影,这让人遗憾。

  《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电作为资源性产品,电价调整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事项。然而,在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行为中,作为消费者和当事人的公众失去话语权,成了旁观者。

  垄断企业一喊亏损,公众就要为其埋单,这早已成为垄断行业广受诟病的“惯例”。电价不是不能上调,但必须给公众一个可信服的理由。“喊亏、哭穷”谁都会,问题是这个“亏”是真亏还是假亏?假如这个亏损是因为企业本身经营不善、奢侈浪费、成本过高导致,公众有什么理由为电力企业的亏损“埋单”?电力企业有什么资格要求上调电价?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电价调整不能绕过民意关。作为决定是否提电价的政府部门,必须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让权力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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