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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1年后须再评

2010-04-08 09:57来源:互联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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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首例项目

  ■重大市政交通工程、大型港口码头工程、火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焚烧厂、医疗垃圾焚烧厂、重化工项目

  ■在生产过程中,因项目的生产内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

  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或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公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

  南方日报讯(记者/杜啸天)是不是建设项目一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就可以一劳永逸,开始建设之后就不用再管环保是否达标,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答案是否定的。昨天,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三类建设项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委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评价(以下简称“回顾评价”),环评不过关的项目将要整改。据悉,该《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此次公布的回顾评价中规定,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式投入生产期满一年后的三类项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回顾评价。

  这三类项目包括:深圳经济特区首例项目;重大市政交通工程、大型港口码头工程、火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焚烧厂、医疗垃圾焚烧厂、重化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因项目的生产内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或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公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但是,以上项目不包括核设施、绝密工程或者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

  环评机构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项目确定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组织招标,选取符合条件的环评机构进行回顾评价,并签订回顾评价合同。对建设项目的回顾评价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的规定。

  环评机构确定后,其通过收集资料,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包括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大气、水环境、噪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等;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和调查(包括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变化状况调查。

  之后,环评机构将对项目投产前后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性质、地址、规模、污染物防治措施与环保批复和验收要求是否一致进行说明,并科学评价因项目建设和投产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实际变化情况,在回顾评价初步意见经过群众讨论之后,最终完成回顾评价报告书。

  对于环评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回顾评价报告书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回顾评价结论,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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